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审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4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中共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审计厅对信阳农林学院党委书记余作斌同志 原院长邢勇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豫审委办经责通〔2023〕60号),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14日起,对你单位余作斌、邢勇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公示。根据工作安排,审计期间请你单位将审计公示张贴在办公区域,并在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审计组全体同志要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组组长:徐家荣

审计组副组长:阎秋林

审计组现场负责人:王文娟

审计组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15736725713,19937356785

邮箱: aarontheo@126.com

审计组办公地点:信阳农林学院行政楼第6、第7会议室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组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371—65648308。


河南省审计厅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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